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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7-10    来源:

 

全体在校学生及相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29日印发了《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30号)文件。文件规定,2015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10元。

    为保障我院2015年度在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学院决定:自2015年起,本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对已缴费的老生按照新标准补收2015年及以后在校期间的医保费用;2015级新生及2015级专升本学生按照新标准收费;如以后年度医保费用统筹标准调准,学院将依据规定标准,对已收取的医保统筹费进行“多退少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老生补缴医保费用标准

    按学生自新学期至毕业的在校年数,按每年30元的差额补缴。具体为:

    1、2014级学生补缴在校三年的医保费用90元。

    2、2013级学生补缴在校两年的医保费用60元。

    3、2012级学生补缴在校一年的医保费用30元。

    二、新生缴费标准

    2015级新生及2015级专升本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缴费。2015级新生在校四年共计200元;2015级专升本学生在校两年共计100元。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1、老生在新学年报到交费时,由学院财务部统一集中收取。通过银行卡批量代扣或银行汇款转账的学生,请务必将补缴金额及学杂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或汇款。

    2、2015级新生在开学报到时,随学杂费一次性缴清四年医保费用。2015级专升本新生在开学报到时,由校医院在收取体检费时代收应补缴的差额60元。

    四、注意事项

    1、请所有在校学生充分认识、理解本次医保统筹标准调整的规定,高度重视,及时缴纳应补缴的医保统筹费用,以免影响医保的使用或造成脱保。

    郑重提示:若医保中断想重新续保的,必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全额医保统筹费用(含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及个人承担部分)。参保时间仅限于各高校开学时,其他时间无法办理。

    2、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所交保险费待开学后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如有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开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订声明后,由财务部退回已缴纳的医保费和本次收取的差额。

    五、工作要求

    1、学生服务中心及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和本次医保费用统筹标准调整的解释和补缴工作。

    2、财务部应认真安排并提前准备,校医院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医保费用和本次补缴款的收取及上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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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