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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来源:

 

各系(部)、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学院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3日(星期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1日;原安排在4月1日的课停上。

    三、教学服务中心、各系(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避免出现教学事故。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放假期间,学院的总值班工作由保卫部负责,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保卫部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6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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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