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办〔2017〕10号文件,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全面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申报材料
(一)学院初审
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纸质版《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一份,并于2017年5月23日前交至我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行政楼412),我院将组织材料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推荐省教育厅;
(二)学院推荐
经学院评审推荐的成果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1.网络申报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推荐成果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2.纸质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1份。
(2)系统导出的《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 <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doc>1式2份(格式见附件1-1)。
(3)系统导出的《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doc>1式3份。(格式见附件1-2)。
(4)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5)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6)学院对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
a.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b.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c.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d.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推荐具体工作详见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
联系人:董凌 联系电话:029-866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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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